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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评选“课改先进个人”的通知
时间:2018-11-29

各教学单位:

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教师的课堂教学改革,更好地强化改革成果的应用,充分发挥课改优秀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,树立先进典型,学校现决定在两轮课改试点和全校“一师一课”课改的基础上进行“课改先进个人”的评选。

一、 评选范围和对象

全校专任教师

二、 评选条件

1.坚持立德树人,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任务, 以课堂为阵地,全心全意、尽职尽责、乐为人师、甘为人梯

2.开拓进取、勇于创新,积极分析学情,采取多种方法开展课改,授课效果好;

3.主动参加课改相关活动,如课改座谈会、研讨会、示范课等,在活动中主讲或主要发言的教师优先;

4.学生反馈课改效果好的教师优先;

5.在本单位课改中起到示范引领作用;

6.至少完成一个完整的课程周期的课改工作;

三、评选程序

 1. 每个教学单位推荐2-3名,并填写《长春光华学院“课改先进个人”推荐表》,于12月3日下班前报送教师教学发展中心;

 2.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联合教务处和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进行评选,结果上报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后向全校公布并予以表彰。

 

     附表:长春光华学院“课改先进个人”推荐表

 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
教师教学发展中心

 党委教师工作部

2018年11月29日